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通知
2018-11-10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22号),“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等重点专项的2018年度项目指南已经发布(详见附表和附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批重点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请申报人仔细阅读附件的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申报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申报人先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3.如有自筹经费,需附出资单位出具的自筹经费证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4.为避免参加人员超项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三、申报安排

1.请申报项目和课题的老师于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8:00前申请相关信息报科技处,以便科技处网上授权。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2.预申报书网上填报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8:00至12月17日16:00。请各申报人12月14日前将预申报书提交单位管理员,以便学校有充分的时间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预申报书经推荐部门提交后,申报人将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的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2018年12月18日前交至科技处盖章。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 “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2)“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计划与监督处),邮编:100044。

(3)“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层,邮编:100846。

2018年11月6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通知
2018-11-10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22号),“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等重点专项的2018年度项目指南已经发布(详见附表和附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批重点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请申报人仔细阅读附件的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申报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申报人先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3.如有自筹经费,需附出资单位出具的自筹经费证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4.为避免参加人员超项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三、申报安排

1.请申报项目和课题的老师于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8:00前申请相关信息报科技处,以便科技处网上授权。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2.预申报书网上填报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8:00至12月17日16:00。请各申报人12月14日前将预申报书提交单位管理员,以便学校有充分的时间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预申报书经推荐部门提交后,申报人将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的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2018年12月18日前交至科技处盖章。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 “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2)“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计划与监督处),邮编:100044。

(3)“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层,邮编:100846。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