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8-10-11  点击:[]

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需为今年认定的困难生,包括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且参评者在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

4、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参评学生申请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其中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由学院统一提供并加盖院系公章)、爱心家教等志愿者活动证明。

2.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项兼得者需提交的部分重复材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放置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中,复印件放置国家助学金材料中。

(二)学院评审、公示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名额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并将初评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各学院选择上报1-2名差额备选,若初评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属实由备选替换,本学院替换完后由其他学院学分绩点高者替换。

(三)学院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资料(10月23日下午6: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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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需为今年认定的困难生,包括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且参评者在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

4、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参评学生申请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其中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由学院统一提供并加盖院系公章)、爱心家教等志愿者活动证明。

2.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项兼得者需提交的部分重复材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放置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中,复印件放置国家助学金材料中。

(二)学院评审、公示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名额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并将初评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各学院选择上报1-2名差额备选,若初评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属实由备选替换,本学院替换完后由其他学院学分绩点高者替换。

(三)学院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资料(10月23日下午6: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