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21-10-19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及时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

二、评选条件

1.评选国家助学金需为今年认定的困难生,包括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3.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进行参评。

4.延期毕业困难生可根据学院制定的助学金管理办法选择性参评助学金,但不享受建档立卡政策资助。

5.应征入伍复学学生可参评助学金,但不享受建档立卡政策资助。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评选审批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的名额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并将审查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三)学院上报相关资料及数据

1.电子信息:《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2020-2021学年建档立卡困难生汇总表》。

2.文本信息:

(1)《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2020-2021学年建档立卡困难生汇总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人员、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并加盖学院公章。

(4)申请学生基本资料。

(四)学校评定及上报教育厅

学校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会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并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11月20日-11月22日。

2.学院评选、审核时间:11月23日-11月24日。

3.学院公示时间:11月25日-11月27日。

4.学院上报时间:11月30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

5.学校审核、公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最终名单按时上报教育厅。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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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及时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

二、评选条件

1.评选国家助学金需为今年认定的困难生,包括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3.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进行参评。

4.延期毕业困难生可根据学院制定的助学金管理办法选择性参评助学金,但不享受建档立卡政策资助。

5.应征入伍复学学生可参评助学金,但不享受建档立卡政策资助。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评选审批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的名额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并将审查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三)学院上报相关资料及数据

1.电子信息:《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2020-2021学年建档立卡困难生汇总表》。

2.文本信息:

(1)《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2020-2021学年建档立卡困难生汇总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人员、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并加盖学院公章。

(4)申请学生基本资料。

(四)学校评定及上报教育厅

学校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会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并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11月20日-11月22日。

2.学院评选、审核时间:11月23日-11月24日。

3.学院公示时间:11月25日-11月27日。

4.学院上报时间:11月30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

5.学校审核、公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最终名单按时上报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