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
2015-01-08  点击:[]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实习基地的原则
1. 我校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 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学校和院(系)分二级建立校内实习基地。
3. 各院(系)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院(系)校外实习基地。
4.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于节约经费开支。
5.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较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
6.新建的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实习教学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二、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经费问题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3.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实习基地的类型
1. 学校与大型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产、学、研”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2.学校或院(系)与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
3.根据专业特点由院(系)与有关单位建立的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4.校内实验室(中心)、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等校内实习基地。
四、学校与实习基地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 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 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单位可优先选聘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3.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实习基地需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向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4. 实习基地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5. 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6. 西安市区以外的实习基地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
五、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 学校或院(系)与实习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相关院(系)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内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2)。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院(系)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院(系)各执一份。
2. 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六、实习基地挂牌
1. 学校或院(系)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部分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2. 实习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式样可参照附件3。
七、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院(系)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八、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表

附件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内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表

附件3:实习基地铜牌式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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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实习基地的原则
1. 我校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 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学校和院(系)分二级建立校内实习基地。
3. 各院(系)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院(系)校外实习基地。
4.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于节约经费开支。
5.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较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
6.新建的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实习教学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二、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经费问题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3.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实习基地的类型
1. 学校与大型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产、学、研”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2.学校或院(系)与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
3.根据专业特点由院(系)与有关单位建立的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4.校内实验室(中心)、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等校内实习基地。
四、学校与实习基地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 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 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单位可优先选聘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3.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实习基地需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向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4. 实习基地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5. 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6. 西安市区以外的实习基地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
五、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 学校或院(系)与实习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相关院(系)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内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2)。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院(系)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院(系)各执一份。
2. 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六、实习基地挂牌
1. 学校或院(系)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部分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2. 实习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式样可参照附件3。
七、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院(系)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八、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表

附件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内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表

附件3:实习基地铜牌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