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4-10-29  点击:[]

各院(系):

为保证我校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位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会工作

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1)拟定于2014年12月底择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各院(系)务必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1)拟定于2015年6月中旬择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各院(系)务必于2015年6月5日前将本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学位论文撰写指导与质量审查

2015届研究生已进入学位论文创作阶段,各院(系)及全体导师应对研究生的论文写作及成果创新等方面加强指导,要依托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并开展相应的论文质量审查程序,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导师应确保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指导与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

2、导师应实时掌握研究生论文撰写进度,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与研究生保持学术交流,切实有效地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修改与完善工作,按照学校“预答辩---盲审---论文检测”等论文审查程序,2015届研究生应当在2015年3月初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3、导师应按照“培优促差管中间”的原则,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进行分类指导。对于已初显创新或具有较好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导师应高标准严要求,参照国家级或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标准促进学位论文质量,主动积极的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对于写作态度不端正、学位论文质量较我校授予学位水平要求尚有距离的研究生,导师应加强批评与指导,敦促研究生认真严肃对待论文工作,力争使其学位论文水平达到授予学位标准要求。对确因学位论文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导师应及时上报院(系),通过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方式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4、院(系)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工作,要将论文质量监管工作推进到研究生论文撰写过程中,同时要建立并完善院(系)内论文审查程序,逐步将“学校---院(系)---学科---导师”的四级论文质量监控机制落实到位,行之有效地促进各级主体的质量意识,推进论文质量分级审查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尽早发现并培养潜在的优秀学位论文,并对有望达到国家级或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给予重点关注,在论文撰写、评阅及答辩方面安排学科专家给予重点指导,确保收获高水平的学位论文,切实做好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与质量审查工作。

三、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1、学校规定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时间为每年4月10日(10月10日),逾期提交者不保证其答辩时间。因全国高校间论文盲审量增大,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一般不少于50天,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一般不少于30天。

2、为督促2015届全体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认真对待学位论文撰写,其盲审名单的抽取工作安排在2015年3月中下旬完成。因盲审名单的抽取距学校规定提交盲审论文的时间较近,请各院(系)务必提前将此调整告知全体导师及2015届应届毕业硕士生,督促其按学校规定时间提交符合盲审要求的论文,以免届时因未能按时提交论文盲审而影响学位答辩。

3、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我省预计在2015届硕士研究生中按比例抽检一定数量的学位论文。为做好陕西省硕士论文抽检工作,在2015届硕士生论文盲审抽取时将加大抽取比例(重点学科按15%,一般学科10%),同时针对上年度盲审结论中未获一次性肯定意见的论文,本次将对其导师所指导的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予以重点抽取。

四、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坚持做好预答辩工作。请各院(系)安排好本项工作的时间和计划,可在学校预答辩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院(系)的预答辩工作实施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促进预答辩工作有效地开展,使预答辩工作不流于形式,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提高论文评审和答辩通过率。

各院(系)应最晚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硕士生预答辩工作,并请将此项工作的时间和安排,报备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严把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环节。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教育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审查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了相应学位的基本要求和学术水平的重要评定环节,亦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正式答辩程序设置严密周全、过程公开透明是保证论文质量、答辩过程严肃公正的必要条件。根据我校《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现对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环节要求如下: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环节,自行组织开展对本院(系)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答辩委员会委员构成合规、答辩程序规范、答辩过程客观公正、答辩记录完整等。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委员构成时,研究生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但可列席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并在答辩委员会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决议时应主动回避。

(3)为保证答辩质量,重申博士生从答辩仪式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应不得少于90分钟,硕士生(含专业学位硕士)不得少于60分钟。

(4)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的客观公正,学校将录制部分2015届博士学位答辩现场视频,以影像资料的形式详细记录其论文内容汇报、专家提问及回答、答辩委员会决议讨论及宣读等,刻录成光碟后装入其学位授予材料档案袋,予以永久保存。

(5)为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化、规范化,学校将对2015届研究生学位答辩以学校抽取和院(系)推荐的形式,选取一定数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做学位论文典型答辩,其答辩委员会委员构成及答辩时间、地点安排均由学校与其所在院(系)讨论后确定。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请各院(系)组织2015届研究生学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西建大〔2013〕164号)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参考文献及注释方式补充规定》文件规定,认识学位论文的重要性,掌握我校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知悉我校学位论文审查机制,认真积极地做好学位论文撰写工作。我校本学年学位论文审查工作时间安排为: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送检时间应不晚于2014年12月1日;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送检时间应不晚于2015年5月1日。

2、学位授予材料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各培养环节涉及文档的整合与归并,作为学位申请人获得学位的证明材料,以档案形式被学校永久保留并以备查证。经对2014届研究生自行归档的学位授予材料核查发现,其中存在归档材料不完整、导师漏签名、院(系)未盖章等情况。因此,请各院(系)务必对2015届研究生说明归档工作的重要性,并加强对此事的监督工作,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应对所有学位申请人材料予以核查。

3、对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院(系),请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稿)》要求,做好硕士生学术论文发表的摸底及督促工作,确保硕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请各院(系)速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全体导师和应届研究生,同时要高度重视本学年研究生学位的各项工作,强化学位质量的主体意识,狠抓落实与质量监督,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位的各项管理工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学位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4-10-29  点击:[]

各院(系):

为保证我校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位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会工作

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1)拟定于2014年12月底择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各院(系)务必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1)拟定于2015年6月中旬择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各院(系)务必于2015年6月5日前将本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学位论文撰写指导与质量审查

2015届研究生已进入学位论文创作阶段,各院(系)及全体导师应对研究生的论文写作及成果创新等方面加强指导,要依托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并开展相应的论文质量审查程序,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导师应确保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指导与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

2、导师应实时掌握研究生论文撰写进度,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与研究生保持学术交流,切实有效地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修改与完善工作,按照学校“预答辩---盲审---论文检测”等论文审查程序,2015届研究生应当在2015年3月初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3、导师应按照“培优促差管中间”的原则,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进行分类指导。对于已初显创新或具有较好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导师应高标准严要求,参照国家级或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标准促进学位论文质量,主动积极的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对于写作态度不端正、学位论文质量较我校授予学位水平要求尚有距离的研究生,导师应加强批评与指导,敦促研究生认真严肃对待论文工作,力争使其学位论文水平达到授予学位标准要求。对确因学位论文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导师应及时上报院(系),通过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方式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4、院(系)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工作,要将论文质量监管工作推进到研究生论文撰写过程中,同时要建立并完善院(系)内论文审查程序,逐步将“学校---院(系)---学科---导师”的四级论文质量监控机制落实到位,行之有效地促进各级主体的质量意识,推进论文质量分级审查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尽早发现并培养潜在的优秀学位论文,并对有望达到国家级或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给予重点关注,在论文撰写、评阅及答辩方面安排学科专家给予重点指导,确保收获高水平的学位论文,切实做好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与质量审查工作。

三、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1、学校规定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时间为每年4月10日(10月10日),逾期提交者不保证其答辩时间。因全国高校间论文盲审量增大,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一般不少于50天,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一般不少于30天。

2、为督促2015届全体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认真对待学位论文撰写,其盲审名单的抽取工作安排在2015年3月中下旬完成。因盲审名单的抽取距学校规定提交盲审论文的时间较近,请各院(系)务必提前将此调整告知全体导师及2015届应届毕业硕士生,督促其按学校规定时间提交符合盲审要求的论文,以免届时因未能按时提交论文盲审而影响学位答辩。

3、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我省预计在2015届硕士研究生中按比例抽检一定数量的学位论文。为做好陕西省硕士论文抽检工作,在2015届硕士生论文盲审抽取时将加大抽取比例(重点学科按15%,一般学科10%),同时针对上年度盲审结论中未获一次性肯定意见的论文,本次将对其导师所指导的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予以重点抽取。

四、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坚持做好预答辩工作。请各院(系)安排好本项工作的时间和计划,可在学校预答辩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院(系)的预答辩工作实施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促进预答辩工作有效地开展,使预答辩工作不流于形式,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提高论文评审和答辩通过率。

各院(系)应最晚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硕士生预答辩工作,并请将此项工作的时间和安排,报备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严把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环节。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教育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审查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了相应学位的基本要求和学术水平的重要评定环节,亦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正式答辩程序设置严密周全、过程公开透明是保证论文质量、答辩过程严肃公正的必要条件。根据我校《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现对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环节要求如下: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环节,自行组织开展对本院(系)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答辩委员会委员构成合规、答辩程序规范、答辩过程客观公正、答辩记录完整等。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委员构成时,研究生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但可列席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并在答辩委员会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决议时应主动回避。

(3)为保证答辩质量,重申博士生从答辩仪式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应不得少于90分钟,硕士生(含专业学位硕士)不得少于60分钟。

(4)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的客观公正,学校将录制部分2015届博士学位答辩现场视频,以影像资料的形式详细记录其论文内容汇报、专家提问及回答、答辩委员会决议讨论及宣读等,刻录成光碟后装入其学位授予材料档案袋,予以永久保存。

(5)为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化、规范化,学校将对2015届研究生学位答辩以学校抽取和院(系)推荐的形式,选取一定数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做学位论文典型答辩,其答辩委员会委员构成及答辩时间、地点安排均由学校与其所在院(系)讨论后确定。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请各院(系)组织2015届研究生学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西建大〔2013〕164号)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参考文献及注释方式补充规定》文件规定,认识学位论文的重要性,掌握我校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知悉我校学位论文审查机制,认真积极地做好学位论文撰写工作。我校本学年学位论文审查工作时间安排为: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送检时间应不晚于2014年12月1日;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送检时间应不晚于2015年5月1日。

2、学位授予材料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各培养环节涉及文档的整合与归并,作为学位申请人获得学位的证明材料,以档案形式被学校永久保留并以备查证。经对2014届研究生自行归档的学位授予材料核查发现,其中存在归档材料不完整、导师漏签名、院(系)未盖章等情况。因此,请各院(系)务必对2015届研究生说明归档工作的重要性,并加强对此事的监督工作,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应对所有学位申请人材料予以核查。

3、对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院(系),请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稿)》要求,做好硕士生学术论文发表的摸底及督促工作,确保硕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请各院(系)速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全体导师和应届研究生,同时要高度重视本学年研究生学位的各项工作,强化学位质量的主体意识,狠抓落实与质量监督,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位的各项管理工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学位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