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试行)
2014-11-12  点击:[]
信控党 2014 〕7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工作,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假期类别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因私出国(境)假、公假等种类。

(一)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根据病情需要申请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处理的,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申请婚假3天;晚婚的,可申请增加婚假20天。婚假在当年享受,占用的寒、暑假及节假日不顺延。

(四)产假。正常分娩,可申请产假98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晚育,可申请增加产假15天;难产,可申请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可申请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申请增加产假30天。产假如占用寒、暑假时间,实际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五)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后,可申请丧假1-3天。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增加路程假。

(六)探亲假。根据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学校实行暑、寒假的实际情况,教职员工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不再另外给假。

(七)因私出国(境)假。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的,赴港澳台可申请因私出国(境)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可申请因私出国(境)假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八)公假。教职工经学院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教研活动,或者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根据需要申请因公假。

二、请假程序 

(一)请假。教职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可从学院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凭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突发情况,需电话履行请假手续,并在事后1天内补办手续。

(二)销假。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须书面报告,并填写《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职工销假审批表》(附件可从学院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按规定报备。

(三)续假。教职员工请假期满、确需延长假期的,应按照请假的要求,填写《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提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请假1天以内(含1天):机关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其他单位教职工由所在系、实验中心或计算中心负责人审批,系、实验中心或计算中心负责人由联系所在单位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涉及调课的教职工,还需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二)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其他教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由联系所在单位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涉及调课的教职工,还需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三)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其他教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经联系所在单位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由学院主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涉及调课的教职工,还需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四)请假7天以上、14天以内(含14天):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工作的院领导、主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其他教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经联系所在单位工作的院领导、主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批。涉及调课的教职工,还需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五)请假14天以上: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工作的院领导、主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其他教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经联系所在单位工作的院领导、主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核、报学校人事部门批准。涉及调课的教职工,还需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考勤制度

学院机关和实验中心、计算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和严格考勤工作。学院行政秘书是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计算中心主任是各自单位的考勤工作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各系教师根据教学安排上课,按照要求参加学院、系、教研室组织的会议、报告等各类集体活动,并确保工作日不得远离学校、保持联系畅通。各系、教研室主任是所在单位的考勤工作责任人,组织集体活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学院机关、实验中心、计算中心和各系的考勤记录,经考勤工作责任人签字后,于次月初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学院据此向学校人事管理部门上报考勤。

学院实行每周三签到制度,签到地点为学院办公室,签到时间为当日下午2:00至2:30(夏令时为2:30至3:00),过时视作缺勤;因公不能及时签到的,需提前向学院行政秘书报备。学院组织的会议、报告等各类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事前向主持人请假,因故确需提前离场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未签到或他人代签视作缺勤。教职工执行两项签到制度的情况,纳入学院个人年终考核项目,并将此作为年终核发20%岗位津贴的依据之一。

(二)控制审批标准

学院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增强规范管理观念,按规定权限和标准做好教职工申请假期的审批工作。教职工因故必须请假,须按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如其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的情况,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给假。申请病假3天以上的,均需有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例材料,方可批准。申请事假,应从严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申请因私出国(境)假占用工作时间的,除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还需提供必须在国(境)外停留的充足原因,方可批准。教职工申请公假,须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材料。

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执行销假审核制度,未按照申请日期返回工作岗位,又未办结续假手续的;返回工作岗位,但未履行销假手续的;未办结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谎报请假理由经查明属实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考勤。

(三)做好报告备案

报告备案是指学院全体教职工的请(销)假审批表,均须在学院领导审批后立即报学院办公室备案。这是做好请(销)假管理的必要环节,也是规范学院管理的重要措施。学院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要强化意识,高度重视,按规定做好请(销)假报告备案工作。学院办公室要做好请(销)假审批表及考勤记录的保管、整理工作,以备核查。

本办法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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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控党 2014 〕7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工作,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假期类别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因私出国(境)假、公假等种类。

(一)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根据病情需要申请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处理的,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申请婚假3天;晚婚的,可申请增加婚假20天。婚假在当年享受,占用的寒、暑假及节假日不顺延。

(四)产假。正常分娩,可申请产假98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晚育,可申请增加产假15天;难产,可申请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可申请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申请增加产假30天。产假如占用寒、暑假时间,实际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五)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后,可申请丧假1-3天。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增加路程假。

(六)探亲假。根据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学校实行暑、寒假的实际情况,教职员工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不再另外给假。

(七)因私出国(境)假。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的,赴港澳台可申请因私出国(境)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可申请因私出国(境)假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八)公假。教职工经学院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教研活动,或者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根据需要申请因公假。

二、请假程序 

(一)请假。教职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可从学院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凭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突发情况,需电话履行请假手续,并在事后1天内补办手续。

(二)销假。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须书面报告,并填写《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职工销假审批表》(附件可从学院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按规定报备。

(三)续假。教职员工请假期满、确需延长假期的,应按照请假的要求,填写《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提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请假1天以内(含1天):机关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其他单位教职工由所在系、实验中心或计算中心负责人审批,系、实验中心或计算中心负责人由联系所在单位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涉及调课的教职工,还需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二)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其他教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由联系所在单位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涉及调课的教职工,还需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三)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其他教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经联系所在单位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由学院主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涉及调课的教职工,还需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四)请假7天以上、14天以内(含14天):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工作的院领导、主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其他教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经联系所在单位工作的院领导、主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批。涉及调课的教职工,还需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五)请假14天以上: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工作的院领导、主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其他教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经联系所在单位工作的院领导、主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核、报学校人事部门批准。涉及调课的教职工,还需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考勤制度

学院机关和实验中心、计算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和严格考勤工作。学院行政秘书是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计算中心主任是各自单位的考勤工作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各系教师根据教学安排上课,按照要求参加学院、系、教研室组织的会议、报告等各类集体活动,并确保工作日不得远离学校、保持联系畅通。各系、教研室主任是所在单位的考勤工作责任人,组织集体活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学院机关、实验中心、计算中心和各系的考勤记录,经考勤工作责任人签字后,于次月初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学院据此向学校人事管理部门上报考勤。

学院实行每周三签到制度,签到地点为学院办公室,签到时间为当日下午2:00至2:30(夏令时为2:30至3:00),过时视作缺勤;因公不能及时签到的,需提前向学院行政秘书报备。学院组织的会议、报告等各类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事前向主持人请假,因故确需提前离场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未签到或他人代签视作缺勤。教职工执行两项签到制度的情况,纳入学院个人年终考核项目,并将此作为年终核发20%岗位津贴的依据之一。

(二)控制审批标准

学院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增强规范管理观念,按规定权限和标准做好教职工申请假期的审批工作。教职工因故必须请假,须按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如其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的情况,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给假。申请病假3天以上的,均需有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例材料,方可批准。申请事假,应从严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申请因私出国(境)假占用工作时间的,除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还需提供必须在国(境)外停留的充足原因,方可批准。教职工申请公假,须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材料。

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执行销假审核制度,未按照申请日期返回工作岗位,又未办结续假手续的;返回工作岗位,但未履行销假手续的;未办结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谎报请假理由经查明属实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考勤。

(三)做好报告备案

报告备案是指学院全体教职工的请(销)假审批表,均须在学院领导审批后立即报学院办公室备案。这是做好请(销)假管理的必要环节,也是规范学院管理的重要措施。学院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要强化意识,高度重视,按规定做好请(销)假报告备案工作。学院办公室要做好请(销)假审批表及考勤记录的保管、整理工作,以备核查。

本办法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