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科技基金项目结题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5-09-29  点击:[]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各类科技基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题时间

本次结题截止日期:1031日前。

二、结题项目范围:

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科技基金项目。

三、结题验收程序

1.在校科技网下载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项目总结报告》,撰写研究报告,按照总结报告、责任书(复印件)、研究报告、附件(论文、获奖、专利等)装订一式两份,及成果原件一同交至院(系)科研秘书处。

2.院(系)科研秘书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由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技处开发部

四、各类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1.校科技基金结题要求以项目责任书为准,完成责任书中规定的目标方可准予结题。

2.人才科技基金项目: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期刊(核心库)发表(或录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被SCIEI(核心库)、SSCI等收录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出版与研究相关的学术论著(前2名,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类型为独著、合著,编著或译著不计入)1部;或已受理发明专利1项(第1名)。经费在5万元及以下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准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经费在5-10万元之间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准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准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五、其他

1.因故需延长研究期限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院(系)审查签字后报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人才科技基金延期申请需所在院(系)、人事处审查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核)。

2.对于基础研究基金、人文社科研究基金、“三重”项目,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相应的项目、成果但未获准(奖)的,也可结题,但后续经费不再拨付。

3.对于已满研究期限且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科技处将进行清理、撤项并冻结项目经费,同时相应削减所在院(系)2016年校科技基金申报指标。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开发部联系,联系人:王阳、牛广召,电话:029-82202813

关于校科技基金项目结题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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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各类科技基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题时间

本次结题截止日期:1031日前。

二、结题项目范围:

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科技基金项目。

三、结题验收程序

1.在校科技网下载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项目总结报告》,撰写研究报告,按照总结报告、责任书(复印件)、研究报告、附件(论文、获奖、专利等)装订一式两份,及成果原件一同交至院(系)科研秘书处。

2.院(系)科研秘书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由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技处开发部

四、各类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1.校科技基金结题要求以项目责任书为准,完成责任书中规定的目标方可准予结题。

2.人才科技基金项目: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核心期刊(核心库)发表(或录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被SCIEI(核心库)、SSCI等收录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出版与研究相关的学术论著(前2名,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类型为独著、合著,编著或译著不计入)1部;或已受理发明专利1项(第1名)。经费在5万元及以下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准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经费在5-10万元之间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准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准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五、其他

1.因故需延长研究期限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院(系)审查签字后报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人才科技基金延期申请需所在院(系)、人事处审查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核)。

2.对于基础研究基金、人文社科研究基金、“三重”项目,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相应的项目、成果但未获准(奖)的,也可结题,但后续经费不再拨付。

3.对于已满研究期限且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科技处将进行清理、撤项并冻结项目经费,同时相应削减所在院(系)2016年校科技基金申报指标。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开发部联系,联系人:王阳、牛广召,电话:029-8220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