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校科学技术进步奖、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9-12  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西建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和《西建大艺术设计类创作奖奖励办法》,从即日起受理2018年校科技进步奖和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的申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校科技奖励的动员、组织与申报工作,对2017年以前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所形成的符合奖励条件的研究成果进行遴选,督促和协助项目完成人收集成果及反映成果水平的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至科技处。在申报更高层次奖励时,学校将优先推荐获得学校科技奖的成果。

申报材料需先交至学院科研办,学院进行初步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送至科技处。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成果范围

1、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

2、艺术设计类创作奖奖励范围:建筑、规划设计成果;艺术创作成果。

二、奖励申报要求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要求

1、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自然科学类相关论文、著作发表或出版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人文社科类相关论文、著作发表或出版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的证明。

2、应用技术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即项目应当于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推荐成果须提供技术成果评价(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资料,对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需附经济效益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证明(加盖使用部门公章)。

3、软科学研究成果: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需提交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即项目应当于2017年10月10日前被采纳应用)。

4、以上各类推荐成果,凡涉及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自然科学类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的结题或验收证明成果类型为研究报告类的人文社科类项目,必须提供相关结题证书或完成事项证明。

(二)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申报要求

1、我校教职工独立或主持完成的建筑规划设计、艺术类创作成果,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成果具有创新性、艺术性和先进性;

3、项目研究经费进入学校帐户;

4、建筑、规划设计成果必须是厅局级以上政府或相关机构组织的竞标、竞赛的中标或获奖成果;艺术类(雕塑、绘画、摄影作品)成果必须是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的成果;雕塑类成果必须竣工半年以上,并具有较好的社会反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分别填写校科技进步奖申报表或校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申报表(见附件),连同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送至学院科研办(形式审查合格后原件予以退回)

2、各院(系)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8年10月10日前送至科技处成果部(行政楼317)。

3、申报人须做好答辩准备(做PPT文件),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部联系。

联系人:陈钰、徐秀丽

联系电话:82202330

科技处

2018年9月11日

关于2018年校科学技术进步奖、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9-12  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西建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和《西建大艺术设计类创作奖奖励办法》,从即日起受理2018年校科技进步奖和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的申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校科技奖励的动员、组织与申报工作,对2017年以前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所形成的符合奖励条件的研究成果进行遴选,督促和协助项目完成人收集成果及反映成果水平的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至科技处。在申报更高层次奖励时,学校将优先推荐获得学校科技奖的成果。

申报材料需先交至学院科研办,学院进行初步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送至科技处。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成果范围

1、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

2、艺术设计类创作奖奖励范围:建筑、规划设计成果;艺术创作成果。

二、奖励申报要求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要求

1、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自然科学类相关论文、著作发表或出版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人文社科类相关论文、著作发表或出版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的证明。

2、应用技术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即项目应当于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推荐成果须提供技术成果评价(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资料,对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需附经济效益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证明(加盖使用部门公章)。

3、软科学研究成果: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需提交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即项目应当于2017年10月10日前被采纳应用)。

4、以上各类推荐成果,凡涉及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自然科学类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的结题或验收证明成果类型为研究报告类的人文社科类项目,必须提供相关结题证书或完成事项证明。

(二)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申报要求

1、我校教职工独立或主持完成的建筑规划设计、艺术类创作成果,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成果具有创新性、艺术性和先进性;

3、项目研究经费进入学校帐户;

4、建筑、规划设计成果必须是厅局级以上政府或相关机构组织的竞标、竞赛的中标或获奖成果;艺术类(雕塑、绘画、摄影作品)成果必须是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的成果;雕塑类成果必须竣工半年以上,并具有较好的社会反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分别填写校科技进步奖申报表或校艺术设计类创作奖申报表(见附件),连同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送至学院科研办(形式审查合格后原件予以退回)

2、各院(系)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8年10月10日前送至科技处成果部(行政楼317)。

3、申报人须做好答辩准备(做PPT文件),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部联系。

联系人:陈钰、徐秀丽

联系电话:82202330

科技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