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及时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开展,现对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一)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学工〔2017〕21号中认定标准,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自行制定。
(二)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特困生与一般困难生数量,加大特困比例,原则上认定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工作程序
(一)10月11日前,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困难生评议小组,各学院应将本单位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或班级总人数的30%)。
(二)各学院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
(三)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按照实施办法,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表3)确定各档次的困难生资格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其中,今年刚转专业学生仍在原学院提交申请。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于10月17日前完成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复核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过的认定结果。复核通过后,将最终结果通知学院认定工作组。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17日下午18:00前上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表4)的电子版和加盖过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