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及“优秀主讲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5-28  点击:[]

各学院:

学生评教活动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为学校了解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运行情况提供重要的数据资料。同时体现了我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亦有利于促进对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的提高,从而促进“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一、时间安排及参评对象

1.学生评教及“优秀主讲教师奖”评选活动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21日(第13周周一至第16周周五)进行。

2.评教和投票范围为本学期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3.参评对象为全校所有在籍本科生。

二、学生网上评教和“优秀主讲教师奖”投票流程

1.学生评教

学生进入“正方教务系统”,选择“教学质量评价”栏目为任课教师进行打分。具体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网上评教及“优秀主讲教师奖”评选操作指南》(可在“资料下载”中查看)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2.“优秀主讲教师奖”投票

学生进入“正方教务系统”,选择“活动报名”中的“网上投票”栏目对任课教师进行投票,学生在为自己授课的教师中按照基础课和专业课两个类别投选出自己最满意的教师。具体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网上评教及“优秀主讲教师奖”评选操作指南》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三、相关要求

1.学院核实教学任务:若任课教师和课程等信息发生变更,请于5月22日前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理教学任务变更手续,避免误评现象发生。

2.评教结果处理:①每位教师的每门课程评教成绩由教务系统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5%比例的基础上自动生成;②学生参评率低于60%的课程,评教结果不予统计;③重修学生的评教成绩不予统计;④无故缺课累计学时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1/3及以上的学生,教师可取消该学生的评教资格(附件1);⑤授课少于8学时的教师可申请评教结果不予统计,不申请者视为同意统计(附件2)。请教学办于6月21日之前将附件1和附件2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期末教务处将综合教师的学生评教、学院评价成绩,统计出教师课堂教学综合评价结果。

3.学生的参评(投)情况将作为学院课堂教学工作专项评估结果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应对学生评教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进行正面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如实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充分做到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同时,在评教和投票过程中对学生参评(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参评(投)。

4.学生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阅读评教指标体系,领会指标的内涵实质,结合任课教师的授课态度、精神状态、质量水平,对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的表现进行认真评价。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使教学效果好的老师得到肯定,使教学效果差的老师及时改进提高。

5.学生参与评教情况与选课、查询成绩的权限挂钩。学生要对教学质量评价中所列的每门课程进行评价,应独立完成评教,严禁委托或代替他人评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无故不参加评教和投票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查询本学期课程成绩,同时在选修下学期通识课时受到限制。

教务处

2019年5月13日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及“优秀主讲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5-28  点击:[]

各学院:

学生评教活动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为学校了解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运行情况提供重要的数据资料。同时体现了我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亦有利于促进对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的提高,从而促进“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一、时间安排及参评对象

1.学生评教及“优秀主讲教师奖”评选活动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21日(第13周周一至第16周周五)进行。

2.评教和投票范围为本学期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3.参评对象为全校所有在籍本科生。

二、学生网上评教和“优秀主讲教师奖”投票流程

1.学生评教

学生进入“正方教务系统”,选择“教学质量评价”栏目为任课教师进行打分。具体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网上评教及“优秀主讲教师奖”评选操作指南》(可在“资料下载”中查看)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2.“优秀主讲教师奖”投票

学生进入“正方教务系统”,选择“活动报名”中的“网上投票”栏目对任课教师进行投票,学生在为自己授课的教师中按照基础课和专业课两个类别投选出自己最满意的教师。具体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网上评教及“优秀主讲教师奖”评选操作指南》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三、相关要求

1.学院核实教学任务:若任课教师和课程等信息发生变更,请于5月22日前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理教学任务变更手续,避免误评现象发生。

2.评教结果处理:①每位教师的每门课程评教成绩由教务系统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5%比例的基础上自动生成;②学生参评率低于60%的课程,评教结果不予统计;③重修学生的评教成绩不予统计;④无故缺课累计学时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1/3及以上的学生,教师可取消该学生的评教资格(附件1);⑤授课少于8学时的教师可申请评教结果不予统计,不申请者视为同意统计(附件2)。请教学办于6月21日之前将附件1和附件2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期末教务处将综合教师的学生评教、学院评价成绩,统计出教师课堂教学综合评价结果。

3.学生的参评(投)情况将作为学院课堂教学工作专项评估结果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应对学生评教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进行正面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如实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充分做到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同时,在评教和投票过程中对学生参评(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参评(投)。

4.学生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阅读评教指标体系,领会指标的内涵实质,结合任课教师的授课态度、精神状态、质量水平,对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的表现进行认真评价。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使教学效果好的老师得到肯定,使教学效果差的老师及时改进提高。

5.学生参与评教情况与选课、查询成绩的权限挂钩。学生要对教学质量评价中所列的每门课程进行评价,应独立完成评教,严禁委托或代替他人评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无故不参加评教和投票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查询本学期课程成绩,同时在选修下学期通识课时受到限制。

教务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