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年、2016年、2017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绩效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发放范围
1.2015年、2016年、2017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我校参与外单位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且有间接经费到款的项目。
二、发放对象
符合发放范围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须为资助计划书或任务合同书列出人员)。非项目组成员不能安排绩效支出,可根据其研究贡献从劳务费中支出。
三、发放原则
1.绩效发放总额按照间接经费实际到款金额和相应比例确定;
2.通过年度考核的项目方可发放绩效;
3.绩效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的实际贡献制定。
4.如有合作单位需要外拨间接经费的需到科技处备案,绩效为留校实际绩效。
四、发放流程
1.科技处根据项目预算情况和项目执行、到款情况计算绩效提取金额(项目负责人可在院系科研秘书处查询);
2.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绩效提取金额一次性或分次发放;
3.项目负责人每次办理发放时,须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的“酬金发放系统”录入(分次发放的额度总计不能超过可提取绩效总额);
4.系统提交数据后,打印发放表格并按要求签字,同时附科技处审核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至财务处,之后财务处将绩效发放到个人的工资卡账户中;
5.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发放绩效支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自行承担。
五、特别说明
绩效支出仅发放给项目组成员。其他人员(如研究生、博士后、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从项目直接费用的劳务费中支出,不属于绩效支出,不在本次发放范围之内。
六、集中办理时间
2018年5月21日—2018年6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高音 许漫
联系电话:82202227
财务处联系人:徐丽馨
联系电话:82202512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纵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转自:科技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