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规定”西建大研 〔2019〕15号文件要求,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预答辩目的
预答辩是在研究生完成所有预定的论文工作内容及论文撰写工作之后、提交同行专家评阅之前,对其申请学位论文进行预先审查,判定是否达到相应层次学位论文水平要求的质量审核环节。主要通过专家对论文内容的审阅、研究生的汇报,对研究生论文进行考查,帮助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二、预答辩基本要求
1.凡申请我院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进行预答辩。
2.申请预答辩的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已修完个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满足学校、学院要求;申请学位论文已有完整的初稿,符合学术规范和论文格式要求,并经导师审定已基本达到所申请学位学术水平。
三、预答辩的组织与实施
1.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学位授权点进行集中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2.预答辩工作的时间安排应确保研究生有足够时间完成论文修改完善工作。硕士集中预答辩工作最迟应在论文送审前1个月完成。研究生逾期未参加(集中)预答辩即视为自动延迟学位申请。
3.预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本学位授权点和相关学位授权点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一届本学位授权点硕士毕业生的专家担任。研究生的导师不得担任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可设秘书1名,负责答辩记录、资料整理等各项具体事务工作。
4.预答辩程序
1)符合预答辩要求的研究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附件1),经导师审核后将学位论文、支撑材料一并报送至学院科研办。
2)预答辩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秘书负责记录预答辩情况。研究生须对论文研究内容及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关键性结论等作重点介绍。
3)预答辩委员会应审查申请人论文工作量、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清晰和严谨、对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创新点(新见解)的描述是否确切等,提出具体意见和进一步修改建议,同时给出预答辩结果:
① 基本符合申请学位论文要求,需按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提交论文送审(以下简称“修改后通过”);
② 不符合学位论文要求,需按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后重新组织预答辩(以下简称“不通过”)。
四、预答辩结果处理办法
1.预答辩结果为“修改后通过”的,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办理论文送审手续。
2.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的,申请人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及导师意见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在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情况下,可在6个月后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
3.二次预答辩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 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4.两次预答辩结论均为“不通过”的,终止培养,不再接受该生学位申请;学历研究生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导师应提交关于指导研究生的改进方案,所在学院需进行严肃认真的审查并给出相应处理意见,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5.研究生办理论文送审手续时需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说明》(附件2)。同时,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会上应向答辩委员会说明预答辩、论文评阅的相关情况。
6.申请人或导师对预答辩结果提出异议时,可在收到考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组织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申请人或导师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7.各学位点应在每次集中预答辩后向学院提交预答辩情况汇总。
五、其他
1..本规定由信控学院负责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2.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