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8-11-12  点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及时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二、评选条件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三、工作开展程序

(一)学生申请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评选、审批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的名额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并将审查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三)学院上报相关资料及数据

1.电子信息:《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2018—2019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2.文本信息

(1)《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2018—2019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并加盖学院公章。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人员、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并加盖学院公章。

(4)申请学生基本资料

以上原始材料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之后,返还学院,并由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省教育厅查验。

(四)学校评定及上报教育厅

学校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会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并以文件的形式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11月22日-11月26日。

2.学院评选、审核、公示时间:11月27日-11月29日,学院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和学生基本信息,并将申请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学院上报时间:请于11月30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

4.学校审核、公示时间:学生处将于12月3-7日对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和公示。

5.学校上报教育厅: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将最终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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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及时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二、评选条件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三、工作开展程序

(一)学生申请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评选、审批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的名额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并将审查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三)学院上报相关资料及数据

1.电子信息:《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2018—2019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2.文本信息

(1)《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2018—2019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并加盖学院公章。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人员、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并加盖学院公章。

(4)申请学生基本资料

以上原始材料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之后,返还学院,并由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省教育厅查验。

(四)学校评定及上报教育厅

学校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会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并以文件的形式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11月22日-11月26日。

2.学院评选、审核、公示时间:11月27日-11月29日,学院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和学生基本信息,并将申请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学院上报时间:请于11月30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

4.学校审核、公示时间:学生处将于12月3-7日对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和公示。

5.学校上报教育厅: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将最终名单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