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合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 排课
1.实行全校统一排课。排课前各教研室、实验室应根据教学任务情况及时安排落实,对由于教室资源、设备及师资等原因,需要排课时适当照顾的,应事先到院(系)教学办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科备案,作为排课时参考。
2.由于实行学分制,全校课程安排在上午、下午及晚上进行。课程表一般只安排课内学时,课外学时由各院(系)自行安排。
3.课程表下发后一周内,任课教师若有异意应及时向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反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进行调整,逾期不再变动。
二、 调课与停课
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一般不准调课或停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调课或停课事宜。
2.对学生必须参加的全校性或各院(系)安排的活动需要调课时,有关部门或各院(系)要事先与教务处联系,经协商,教务处长批准,方能调课。
3. 教师在任课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或公出,因病或极特殊情况,本人临时不能上课时应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教研室无法安排需要调课时,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一周以内到教务处协商调课,一周以上需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能予以调整。任课教师一律无权私自找人代课。
4.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如遇特殊情况需停课时,一律呈报主管校长审批。凡批准停课的课程,应及时补课。
5.节、假日或校运动会所占用的学时,原则上不再安排补课,个别课程缺学时较多确需补课时,可经学院(系)教学办公室与教务科联系,酌情补课。
6.调课、停课均须填写调课、停课申请表,以便下达相应通知和留档备查。
三、 教室的使用管理
1.教室是保证正常教学的重要场所,全校教室均由总务处及后勤服务中心维护管理,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私自占用或借出。
2.校内各部门或单位举办各类创收性培训班,校内不提供教室。
3.公用自习教室是为本校学生开设的,非本校学生一律不得进入。
4.学院(系)处召开会议或教师为学生集体辅导答疑需用教室,各院(系)不能自行安排时,可到教务科办理使用教室手续。
5.教室一律不准用作娱乐活动。学生举办讲座以及各种竞赛等集体活动需用教室,须经学院(系)或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到教务科办理借用教室手续,用后应将教室及时清扫干净。